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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

编辑:赣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02-23

一、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的规定,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1.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员工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授权日标的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2. 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员工参加股权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应按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作为员工行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二)员工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时,员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然后参照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员工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员工应在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然后参照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二、股份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在我国境上市的居民企业为其职工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一)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推算的股份支付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附服务年限条件或附非市场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可行权日之后

1、如果是附服务年限条件或附非市场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借:银行存款(职工按承诺的价位交付的款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累计的资本公积)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所授股权的公允价值-股本)

2、如果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未兑付前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①增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②贬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③兑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银行存款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1、回购股份时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行权时

借:银行存款(职工按承诺的价位交付的款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累计的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

(四)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1、接受服务企业与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2、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是同一企业

结算企业直接按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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